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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證明申請

學程證明書申請日期:

限應屆畢業生於畢業時(6 月中旬)或畢業後申請。

申請流程:

經課務組初步審查是否符合此學程修課規定

以校內公文轉學程召集人審查核准

轉送註冊組審核是否符合「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有9 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科目」之規定;畢業前送件者須等學期末成績到齊後,註冊組審核可以畢業且符合學程資格者,學程證書與畢業證書同時發給。

  

上述資料來源:清大課務組

所有學程證明書申請流程請以清大課務組網站公告為主

下載文件:

  證書申請表